111年勞基法修法專區
民國112年基本工資調漲。
修正「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」,自111年8月1日生效
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
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請普通傷病假者,雇主不得扣發全勤奬金,自111年4月8日生效
移工留才久用方案4月30日上路,開放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。
【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】新增從事下列工作類別,得準辦理投保
勞動部訂定: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」
產檢假及陪產假可選擇以【半日】或【小時】請休,擇定後,不得變更。
產檢假及陪產假 由5日修正為7日
111年元旦起,勞基法新制上路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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